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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8月起实现全民医保 无业居民全被覆盖
日期:2008-07-02 08:48    来源:生活日报    作者: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凡具有济南市城镇户口的无业居民将可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根据规定,参保人每人每年最高缴费为400元,最高可报销6万元。
       
        根据《暂行办法》,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参保人需具有济南市城镇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在异地退休后户籍迁入济南市的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非济南市常驻户口的入托儿童和在校学生,可以参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保。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医疗费用,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参保人范围主要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老年居民(本版稿件以下简称老年居民);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无职业、无收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其他非从业居民)。
       
        法定劳动年龄的个体工商业户雇主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因重大疫情、灾情及突发事件等所发生的群体性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由各级政府另行安排资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