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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赖栋才 《人民日报》16日报道,被网友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王菲案”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目前该案虽然尚未判决,但引起了人们对“人肉搜索”的认真思考。 一段时间以来,类似此案这样的“人肉搜索”事件,从“铜须门”到“虐猫事件”等层出不穷。所谓“人肉搜索”,是指在互联网上,利用网友的参与来获得所需的信息,也就是通过网络来找到真实的人。对许多公民来说,这是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名词。因为通过“人肉搜索”,你的个人信息很快便会在网上一览无遗,不仅会让无数人都知道你是谁,而且有可能让任何人都可以找到你,方便地对你进行骚扰、谩骂以及进行其他侵害。“人肉搜索”在网络世界和现实社会中,常引发一些矛盾和纠纷。 从某种角度讲,“人肉搜索”的出现,可以弥补某些传统监督方式的不足与不及之处,对于搜索某些阴损之徒也有较大的作用。但由于这种搜索本身也有隐蔽之弊,搜索者对自己的言行有意躲避责任,因此理性难免偏离正常的轨道,难免出现以“阴损对阴损”的现象。尤为可怕的是,这往往容易引发愈演愈烈的群体性“网络暴力”,有时即使对当事人未造成实体侵害,其威胁、中伤、暴露隐私等,也难免给当事人造成精神伤害。可以说,这类“人肉搜索”很容易滑向“网络暴力”的歧途。 社会中,有些人诸如残忍“虐猫”等行为,确实令人反感和厌恶,应当加以批评谴责。但用出格的“人肉搜索”来“以暴制暴”,并不是理性的态度。遇事在没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自认为别人不对便发起网上“追查”、“通缉”,本身也是与法律规范相冲突的,这容易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有悖于公序良俗,无益于社会公德和法治的进步。 当前,“人肉搜索”尚处于管理盲区,亟须对其加以正确的引导,而网友的自律甚为关键。有法律专家指出,网友若不自我注意和依法自律,即使是出于“正义”动机,如果给他人造成了严重伤害,也同样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我们的网友们应当明确,网络是把双刃剑,可以帮人也可能伤人。当我们上网享受许多自由权利的时候,也不能忘了自觉地承担公民应当循德守法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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