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管理设施
(1)去年张店共青团路和华光路安了护栏以后,行车速度快了。我想问一下,能不能在其它一些比较宽的路上安上护栏。
答:我们建设交通管理设施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化、人性化”。规范化就是按照国家标准、该设在那里、设多少、有什么技术指标,国家都有统一的要求。人性化就是以人为本,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道路情况、交通流量,还要考虑到交通参与者的实际需要进行设置。道路交通护栏是一种硬性隔离设施。可以有效防止行人、非机动车乱穿马路,机动车随意调头等行为,对直行车辆减少了干扰,能够提高车速;但是也增加了其他一些交通行为,比如横过马路等的难度。两利相权取其重,
两害相比趋其轻。
因此,安不安护栏,在哪些路段上安,需要进行科学地论证。
(2)我是搞运输的,经常到五区三县跑。我发现张店的交通设施比较多,其他区县的相对来说比较少。
答:张店是我市的中心城区,人多车多,交通管理任务重、难度大,相对与其它区县来说,交通管理设施多一些。下一步,我们会根据每个城区不同的道路交通情况,按照先急后缓、逐步完善的原则,加强交通管理设施建设。
(3)能不能在省道、国道与城区交界处的指路标志上,多标上几条道路,让外地车进市区之前多了解一些道路情况。
答:随着“畅通工程”的不断深入,我市加大资金投入,已经在省道、国道与城区交界路口安装了配套的交通管理设施。刚才这位朋友提出建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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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已经开始,逐步增加交通指路、指示标志的内容,为外地车辆进入城区提供更多的方便。
(4)我市的交通信号灯完好率还可以的,就是个别信号灯不亮了,交警反应也比较快。就是有的时候很快就修好了,也有的时候要等一两天。
答:造成有信号灯不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周围施工挖断地下电缆、交通事故撞毁、局部停电,雨雪天气造成线路中断等等。地上的设置故障好处理,最多用不了两个小时。地下线路维修难度就大一些了,因为需要破路施工,会涉及交通、市容、绿化等多个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协调办理好有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修复。
(5)交警作为交通管理部门,能不能多投资、多建一些信号灯、这样不是更安全吗?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
"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
"
。因此,我们在规划、设计交通设施时,必须首先考虑到如何更协调地组织一个区域性的交通流,合理的引导交通流便捷快速地到达目的地。这里有两句话比较关键:一是安全畅通,二是协调区域性交通流。因此,我们既不能为了局部的安全到处安装交通设施,而影响整条道路的畅通,也不能只为了畅通不加以控制。而是要从大局出发,通过科学、合理的设置交通设施。来协调、均衡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道路通行权。达到人人平等,和谐交通的目的。
二、车辆管理
(1)我想问一下,奥运会期间进京车辆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为确保奥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自7月1日至9月20日,对进京机动车实施统一环保标志管理。你如果在这段时间进京,必须到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年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发放环保合格标志。检验不合格,没有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进京。
淄博市的
进京车辆环保委托检测机构设在淄博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中心(山东理工大学西校区,联系电话是2787173)。检测时,车主只需要随车携带行驶证即可。
(2)我是浙江的,在老家有本摩托车驾驶证。现在在淄博义乌小商品城做买卖。前段时间买了一台皮卡,一直雇人开车。现在我想学个汽车证,自己开车。请问能不能学?
答:这位听众,首先,要看你的摩托车驾驶证是否在有效期之内。如果在有效期内,那么你应该先到辖区车管分所将摩托车驾驶证办理转入。然后,持换发的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驾汽车驾驶证。另外,需要提醒一下的是:持暂住证增驾汽车驾驶证,只能申请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和三轮汽车(C4)四种准驾车型。
(3)听说现在驾驶证改为带防伪的了。但是我的证还不到换证期,能不能换成带防伪的新证?
答:首先,我先说明一下,这位听众所说的防伪证指的是2008版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我们淄博市从2008年6月2日起开始启用新版驾驶证。驾驶人在初次申领、补证换证、转入换证等情况下公安车管部门直接换发2008版机动车驾驶证。对在有效期内的旧版驾驶证不强制换发2008版新驾驶证。但是,如果驾驶人自愿申请换发新版驾驶证的,我们也给予办理。
(4)交警队的领导你们好,我在山西上大学的时候,学了一本汽车驾驶证。现在,我已经毕业了回到了淄博。我想把我的驾驶证转回来,请问该怎么办?
答:这位听众,下面就你所说的驾驶证转入问题做一下答复:你需要持驾驶证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淄博市车管所办理。民警从网上核对你的驾驶证信息无误,且符合相关规定后,就可以为你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了。另外,提醒广大驾驶人,现在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不再需要从原发证车管所提档案了,直接从网上办理即可。
(5)我有一辆11座的金杯面包车,前段丢了车牌,去办理补牌时,车管所把我的蓝牌换成了黄牌,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答:
从2007年10月1日起,我市实行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行业标准。新标准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调整了大型汽车号牌(黄牌)的适用范围,规定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10-19座)在办理注册登记时,不再核发小型汽车号牌(蓝牌),改为核发大型汽车号牌(黄牌)。同时,对新标准实施前已核发小型汽车号牌(蓝牌)的中型载客汽车(10-19座),在办理转移登记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时按新标准换发大型汽车号牌(黄牌)。你所说的11座的金杯面包车符合换发条件。因此,车管所给你的车换发了大型车号牌(黄牌)。
三、事故处理
(1)三天前,我骑自行车与另外一辆自行车相撞,对方的脚受了伤,我们到医院一检查,发现对方的左脚踝骨折了,后来对方把自己的自行车和我的自行车都推回了他家。我想问一下,这属于交通事故吗?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属于交通事故。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交通事故现场已经没有了,你可以尽快到交警队请求交警给予处理。你在向交警队提出申请后,应该在十日内提供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录像、文字材料等,交警队在接到你的证据后,将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如果你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交警队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事故事实,将书面通知你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今年7月2日,我骑着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轿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我在事故中受了伤,是左小腿粉碎性骨折。昨天,我收到了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给我认定的是主要责任,我对这个认定不服,我应该咋办?
答: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针对群众关心、反映较多的一些交通管理问题,
研究提出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其中对你说的这种情况也做了明确规定。规定是这样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像你这种情况,可以到交警支队申请复核。
在复核时你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复核前或者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复核工作中止。二是经复核后,当事人仍对事故认定存有异议要求再次复核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复核申请只限一次。
(3)我是一名“斯太尔”货车司机,7月12日晚上我驾车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是一辆二轮摩托车,骑摩托车车的人受了伤。因为我的车是营运车辆,停一天的损失很大,所以我很着急,我想问一下多长时间才能放车?
答: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队会在5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对你们双方的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等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在二十日内完成;鉴定结果将在2日内送达给你们事故双方。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民警会通知你们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了。
也就是说,你何时可以提车,关键在于检验、鉴定结论何时确定。由于时间关系,我不再做更祥细的解释了,你可以连线到导播间,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会给你做更为祥细的解释。
(4)我有个朋友驾车发生了事故,对方一死一伤,我想替他咨询一下,象这种事故需要向对方做哪些赔偿?
答: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对于在事故中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对于在事故中死亡的,赔偿项目除抢救治疗费用外,还有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5)前段时间我开着一辆小货车和一辆夏利轿车撞了,对方受了轻伤。宣布责任后,我们双方都写了申请要求在交警队调解,我听说按规定应该在10日内进行调解,但现在距我递交调解申请已经有10多天了,交警队怎么还不通知我们调解?
这位听众朋友,你对调解时限的规定,可能在理解上有偏差,交警队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是不错,但并不是从你们递交调解申请的日期开始计算,而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起始时间,具体是: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计算;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像你刚才所说的情况,你的对方受了伤,调解的时限应该是从你对方治疗终结之日起,在10日内进行调解,你可以去了解一下,你对方是否已治疗终结,然后便可以确定调解的日期了。
四、法制
(1)我是一个运输单位的负责人,我们单位的驾驶员在运输丁辛醇油的过程中私自多装了一吨。交警查获后,不处罚驾驶员却要对我们单位罚款2万元。请问,交警的做法是否合理?
答:首先你们运输的是危险化学品,违反装载规定的应该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超载的”对运输企业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所以,交警对你单位做出2万元罚款是正确的。
(2)我有一辆私家车,今年1月初我到车管所年审,车辆上完了检测线后,车管所的民警在我的行驶证上签了年审章,同时对我说,新的年检合格标志还没有发下来,让我过5天后去领取新的检验合格标志,我认为我的车已经年审完了,所以我也没有再去领。7月15日,民警在夜查时,发现我的车未贴检验合格标志,扣留了我的车并准备对我作出罚款。请问,民警的行为对不对?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标志,并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因此,民警的行为是正确的。另外,我建议你,尽早到你年审的车管所领取检验合格标志,避免给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今年6月中旬,我没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我没有事故责任,处理交通事故时,民警对我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这样做对吗?
答: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违法行为人的处理,处罚的是“违法行为”而不是“事故后果”。所以,你虽然没有事故责任,但是你有违法行为,民警对你处罚是正确的。
四、我对民警的扣车、扣证、罚款不服,我该怎么办?
答:你有两条救济途径,第一,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你可以在60日内向支队法制科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大队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第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你可以在3个月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大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我驾驶一辆报废的机动车,被民警查扣了,民警能否吊销我的驾驶证?
答: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危害,同时也会对驾驶人自身的安全带来不安全因素。因此,近年来,对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一直是我们重点打击的对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吊销你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