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份开始,文登开始执行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据了解,新收费标准除了对各种机动车辆在不同场所的收费做了相关规定外,另外着重要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各停车场经营者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对未设置明码标价牌的停车场,车主有权拒付停车费。
为规范停车场车辆保管收费行为,避免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日前文登市专门制定了《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新标准规定,在码头、车站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立的露天停车场地以及地下配套停车场,其停车收费标准为白天小型车每辆每次1元,其余各型机动车每辆每次2元;夜间小型车辆每辆每次3元,其余各型机动车每辆每次4元;摩托车白天和夜间均为每辆每次1元。
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其停车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辆每次5元,其余各型机动车每辆每次10元,摩托车每辆每次1元。对于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设立的内部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因特殊原因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经市物价部门核准后,方可收费。
与此同时,新标准还着重要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要实行明码标价,各停车场经营者要在停车场入口处或交费处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停车场名称、停车车辆类型、定价形式、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对未设置明码标价牌的停车场,车主有权拒付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