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实施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禁止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违者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但有的企业置这一规定于不顾,总想在这方面钻空子。近日,烟台质监局就查获了一起伪造葡萄酒生产日期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