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聊城市质检局稽查局在辖区内查处了一起无证生产防伪发票案,查获120件防伪标识产品。
经查,东昌府区某印务公司为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委托印制的通用定额发票属于防伪标示产品,但该公司未取得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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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防伪标示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标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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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生产的120件防伪标识产品予以封存,并依法对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教育,
目前,这一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