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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税局对居民当年买房卖房税收征管作出“松动”调整
日期:2008-11-23 12:00    来源:    作者:山东电台

        青岛市地税局对居民当年买房卖房税收征管作出“松动”调整。对个人购买新住房后,一年内出售原自用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的,若售房金额小于或等于购房金额的,暂不征收营业税及附加;若售房金额大于购房金额的,按照售房金额与购房金额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对个人购买新住房后,一年内出售原住房的,若售房金额小于或等于购房金额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售房金额大于购房金额的,按照售房金额与购房金额的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