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首次落到了“纸面上”。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施行起,我国公务员制度在设计、实施到完善等方面,都一直致力于通过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以去除以往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铁饭碗”、“铁交椅”等“机关病”。
2006年开始施行的新《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将对公务员实施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其中,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努力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新局面。
11月30日,2009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在全国31个考区的38个城市同时举行,全国有70余万人参加考试。考生在北京一中学考场考试(11月30日摄)。新华社记者高学余摄
正文: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首次落到了“纸面上”。昨天(2日),国家公务员局连发《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并于即日起生效实施。
考核决定薪水职位
根据 《公务员考核规定 (试行)》,“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表现和工作实绩是考核一名公务员是否称职的主要标准。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包括个人总结述职,主管领导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还要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专家说法:
“考核别变成领导一句话” 建议细化量化考核指标
“这是《公务员法》实施以来第一次对公务员考核做出如此细致的规定。”不过,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认为,还应尽量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避免流于形式,被外界指责为“还不是领导一句话的事”。
竹教授解释说,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项考核中,除了“绩”较易量化外,其余指标都难以衡量。“比如 ‘廉’怎么界定?跟人吃了两顿饭,算不算不廉?政治学习几次没去,算不算无德?”他举例说,“北欧国家和新加坡,公务员公款喝了100块钱以上的酒就被视为 ‘不廉’,要受处罚;此外,发达国家广泛应用的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也是一项空白。”他建议对公务员考核必须配合相关具体的制度建设,使考评尽量客观化科学化,避免领导的“印象分”。 >>>阅读全文
新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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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每年3%公务员受处分
据统计,1993年至2002年的10年中,全国共计处分公务员149929人,平均每年约1.5万人。每年受处分人数约占公务员队伍总数的3%左右。2006年,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北京、福建、湖南、广西、西藏)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人数为8327人,其中开除的914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受处分人数为169人,其中开除36人。这是迄今为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新一组有关公务员作风建设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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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公务员考核规定
新加坡:喝酒超百元视为不廉
新加坡公务员考核办法非常细化和明确。譬如政府甚至规定公务员用公款喝一百元钱以上的酒就要被视为“不廉”,予以处罚。
美国:关注具体行政行为
美国目前比较关注公务员的具体行政行为。美联邦设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把联邦级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数量、质量和适应能力等分解成详尽的多项因素,以此作为考核公务员的依据。对工作表现不良者,提出警告直至予以解雇。
法国:考评敬业精神服务意识
公务员的考核内容除了专业知识、个人能力和公共服务意识外,“敬业精神”也要考评,比如是否积极主动、工作是否有创意以及突发事件的反应程度等。
新闻看点:
中国究竟应该有多少公务员,恐怕谁也说不清。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中国的公务员不是太少了,而是太多了,应该大大减少。这就必须严格实行精兵简政,提高办事效率,而不是想着法儿地无限制地“集体转正”或暗中“流转”。我吁请有关部门彻查一下,我国究竟有多少人在公务员法后悄悄违规“流转”成了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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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早在1987年,公安部就印发了《关于公安机关辞退公安干警的规定》,率先在全国公安系统建立辞退制度,首开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工作人员之先河。1995年出台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对公务员辞职辞退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又专列一章详细阐述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相较以往,人们期待正常退出机制能在退出对象、利益机制和官民文化层面上真正落实“正常”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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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当然是相对“不正常”而言,这大概需借助当今社会通用的价值标准以及思维方法予以理解和辨析:无论企事业单位还是政府机关,亦无论职位高低、身份贵贱,每个岗位都有其存在的客观理由,都有其可以考量的社会价值。假如一个人不能很好地胜任其岗位乃至尸位素餐,他立马就应该退出,因为一旦容忍不胜任、“不作为”现象,也就意味着该岗位的应有功能将无法正常发挥,社会价值将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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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务员退出机制凸显公平
我们知道,由于人的天赋自然条件的差异,社会存在一定的不平等,而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不合理安排则会加剧这种不平等。正因如此,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实际上正是这样一种实现广泛公平的用人制度安排。笔者认为,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打破了“只能上不能下”的弊端,除了公平的意义,还有利于提升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促使政府服务效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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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的关键在于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管理公务员。不仅要健全公务员正常退出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且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那些不严格依法办事,不严格依法管理公务员的相关人员,应当实行问责制,追究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这样才能显示法律的威力和刚性,才能真正建立起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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