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毛发引发的精神损失赔偿
(07.5.18)
晓凡
莱阳台徐鸿
张冬梅
您好,听众朋友,欢迎收听法眼看社会,我是记者晓凡,吃药时发现药丸中存有一根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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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米的毛发,在消费者协会的参与调解下,生产厂家做出赔偿
50
倍同种药品或药钱的决定。但消费者对此仍表示不满,决意通过法律手段追讨精神损失赔偿
——
这是最近发生在莱阳市古柳街道办事处李格庄村村民吕世友身上的事。这起由一根毛发引发的纠纷会如何了解呢?在今天的节目里,让我们一起来关注一根毛发引发的精神损失赔偿。
吕世友和妻子都是莱阳古柳街道办事处的普通农民,两口子勤勤恳恳,老实本分,过着普通却也平静的生活。但是发生在
2006
年
6
月的一件事却打破了他们家的平静。
吕世友:
[
“去年
6
月份,正是割麦子的时候,天很热,那天一大早俺两口子就上山了,一直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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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才差不多把俺家那块地的麦子都收拾完了,俺老婆说他得回家赶紧给孩子做饭,别耽误了上学。就在她一起身的时候,一下子晕那去了。旁边的邻居赶紧帮着我把她搀回家去了。”
]
在邻居的帮助下,吕世友赶快把晕倒在田里的妻子搀扶回家中。随后,吕世友赶紧去找来村里的医生,医生经过诊断说吕世友的妻子是典型的中暑症状,主要是由于劳动时间过长,而且天气过于炎热造成的。就给开了点针对中暑症状的常用药品“藿香正气水”。恰好村里的药店没这种药了,吕世友赶紧依照医生的嘱咐去城里买药。
吕世友:
[“
当时村里药店没有这种药了,我就上城里去买,到了一家药店,人家说那个藿香正气水味太苦了,有些人可能不适应。这个藿香正气丸是一样的疗效,而且是大药厂生产的,虽然能稍微贵点,但效果很好,他们卖的也很好。本来俺老婆就最不爱吃药了,一听吃药就打怵,我一听,好,就听人家药店的,就买这种藿香正气丸吧!
”]
在店员的推荐下,吕世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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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钱在城区一家药店买了一盒修正药业集团通化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修正牌霍香正气丸,急匆匆地赶回家去。吕世友回家打开药盒按照说明书要给妻子服用的时候,却忽然发现一粒药丸中夹有一根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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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米的毛发。吕世友的妻子本来就不愿意吃药,一看药丸中还夹有头发,当场就呕吐起来。见此情景,吕世友只好重回市区又跑了几家药店,才买到其他治疗中暑的药给妻子服下。
看到妻子的病情稳定下来,吕世友仔细看了看先前买回的修正牌霍香正气丸,经过仔细辨别,他发现毛发是夹在药丸里面的,并不是妻子或是自己在打开药品之后遗落在里面的头发之类的东西。吕世友认为这是药品质量问题,当即将药丸保存好,并拍了照片。随后,他拿着药丸和药瓶来到药店讨说法,药店的有关负责人看了药丸后肯定这是药品的质量问题,建议他先找厂家索赔。
吕世友:
[
“当时我回到那家药店,人家药店老板的态度很好,拿过来药一看,就说这是药品的质量问题,和我说可以找他们厂子反映反映,人家大药厂,这样的事一定能管的。”
]
吕世友回到家中,立即按照药盒上的厂家电话号码拨过去,反映药丸中夹有头发一事。厂家的有关人士当即答复他,厂家对此事表示道歉,很快会派人到莱阳解决此事。一个多星期后,修正药业集团通化市制药有限公司一位姓李的男工作人员联系到吕世友,协调赔偿事宜。他仔细查看夹有毛发的药丸后,承认是药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表示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像该药丸这样的质量问题,生产厂家最多可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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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的同种药品或者药钱。厂家愿意按照最高额度赔偿。当时吕世友购买藿香正气丸是花了
7
元钱,如果按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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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的同种药品或药钱来计算,修正药业集团通化市制药有限公司可以赔偿吕世友
50
盒该厂生产的修正牌藿香正气丸,或是赔偿吕世友
350
块钱。
吕世友对此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他说,药是买给妻子吃的,当妻子发现药丸中有一根毛发后,当时就恶心得呕吐起来,此后一吃药丸之类的药品就恶心。这颗夹有毛发的药丸已经对他妻子的精神造成一定程度伤害,他要求生产厂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用。
吕世友:
[
“俺老婆平时有点什么身体上的小毛病,都得吃药,自从上次看见了那个药丸中有根头发,这下可好,所有的药丸什么的都不吃了,一看见就恶心,就吐。你说以后怎么办,病了也吃不进药去,我就说,这已经影响了俺的正常生活了,所以,要求他们厂子赔偿精神损失费。”
]
然而厂家并没有同意他的要求。吕世友很不满意这样的结果,他转向消协投诉,坚持让修正药业集团通化市制药有限公司给予其妻子精神损失赔偿。从
200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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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开始,吕世友就不断地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此事。消协的工作人员说,从接到投诉之日起,他们就联系到了修正药业集团通化市制药有限公司的李姓工作人员,但对方一直不到消协解决此事。由于消协不具有执法权,无法强制对方前来解决纠纷。
对这起纠纷厂家究竟是什么态度呢?记者随后与修正药业集团通化市制药有限公司负责解决吕世友购药纠纷的这位李姓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
[
“这件事情我已经向公司汇报过多次了,公司回复的解决办法就是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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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的药品或药钱。如果吕世友还不满意或者有其他的要求,可以直接到我们公司讨要说法,作为普通工作人员,我只能按照公司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给他解释,没有这个权力答复他的其他的什么要求的。”
]
记者随后来到莱阳市工商局古柳工商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吕世友的购药纠纷,因被投诉方修正药业集团通化市制药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迟迟不露面,实在难以协调。在此情况下,吕世友可以尝试投诉药品销售商,由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
对工商人员的说法,吕世友说: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这种情况既可以投诉销售商,也可以投诉生产厂商。由于从事情发生到现在的将近一年时间里面,人家销售商的态度较好,而生产厂家态度一直是比较
“
蛮横
”
的,所以,我决定与生产厂家
“
斗争
”
到底。现在,我已经咨询了多位律师,我已经准备起诉他们生产厂家了。我要求他们给我一定的精神赔偿。因为这件事情已经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对我和我妻子的正常生活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精神赔偿费是一定要给我赔付的。”
]
目前,吕世友正在准备起诉
修正药业集团通化市制药有限公司,就药丸中发现一根毛发的问题向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吕世友的请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为此记者采访了莱阳旌旗律师事物所的盖文律师:
[
“最高人民法院在
2001
年
03
月
10
日颁布实施的《最高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中有如下条款: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
听众朋友,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案例也在逐年增多,
按照盖律师所说以上法律条款的解释,吕世友只能向
修正药业集团通化市制药有限公司主张
“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而关于这一点,目前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赔偿数额规定。
吕世友由于一根毛发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最终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还要看法院的判决;而他因为这一根毛发而坚持的这场持久的维权活动是否值得,也是值得人们深思的。感谢收听法眼看社会,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