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起萧墙
听众朋友,欢迎收听《法眼看社会》节目,我是记者远平。邻居之间,和和气气,笑脸相对,你有困难我
帮一把,我遇难处你扶一把,在这样一种和谐的氛围中生活,日子快乐,心情舒畅。今天节目要说的这对邻居以前就是这样的,但是却因为一个车库,这种融洽的邻里关系遭到了破坏,还两次对簿公堂。
牟平区
高陵镇上王格庄村的王思财和王兆兰两家,前几年在本村同一地角各购买了一幢房子,成了前后邻居。王兆兰的儿子王建军结婚后,就居住在王兆兰购买的这幢房子里。
2005
年初,王建军在王思财的房后建起了一座车库。
[原告 王思财]:
“想当初他盖这房子的时候,我告诉他滴水给我让出来,他答应好啊。俺都寻思,邻邻居居他真能弄个不像了,农村讲究滴水我让一尺半,他让一尺半,这不算三尺吗?赶他盖起来我来看看,我看墙靠了。抬头一看,他顶上还弄个板搪着,好像是支了个檐,我马上找他。你顶上要支檐吗建军啊,他说没有没有,支檐这叫人吗。”
王思财购买的这个房子是想等儿子结婚以后,他和妻子过来住的,因为现在他的儿子还没有成家,因此他们一家仍住在自家的老房子里。由于两家的关系一直不错,所以王建军在建车库的时候,王思财和王建军说过这件事以后就再也没来看过,直到有一天王思财的妻子过来送车,才发现情况完全不同,两家的关系骤然紧张了起来。
[王思财的妻子]:
“当时都没过来看,都寻思邻居互相有信任,都不能你怀疑我,我怀疑你,结果咱都没寻思到,他能这么做,结果把车库盖到这个份上。一看他在这儿都立起这么高,接那个墙一直都立过来了,已经都立到这高矮了,叫俺怎么过来住这个房子。”
看到这种情况,王思财的妻子便找到了王建军。
[王思财的妻子]
:建到那儿我就过来看,我就不让他,他媳妇就不说好的,是叫我过去我一把把这个墙给推了,推了这就和我俩打。
[王思财的妻子]
:“邻邻居居的你哪能这么弄,你起码你方便得与人家方便,与自己方便你得与人家方便,你不能光你方便了不管别人。这个房如果我想整理的话,怎么整理,根本没法整理,我连后窗我都开不开,家里面地下溜滑溜滑什么东西都不能放,放几个筐底都给我烂去了。”
王建军却不这样认为,他觉得建的车库是在他的房产证规定的四至范围之内,不应该受到干涉。
记者:
这一块都属于你房产证上有的
[王建军]:
“我自己的房,我有房产证,房产证上有的,当时我盖的时候他也同意了。”
记者:
他不是让你给他留出滴水有这话吗?
[王建军]:“
有,留了,那地方能滴下来。”
记者:“
你那样算是留出滴水来了吗?”
[王建军]:
“
哎、、、、、。”
矛盾发生以后,王思财还是想本着邻里之间以和为贵的原则,请村里的有关人员进行调解,但是没有任何结果。
[原告]:“
咱都寻思庄稼人动修改都不容易,咱凑合凑合这么个事就行了,所以我又找他,我说建军那么地吧,顶上檐砸去就行了,墙错就错了。结果他不砸,他不砸,我就去找村里来解决这个问题,村里回来告诉我,人家不砸,人家说干么随你。”
调解不成,
无奈之下,王思财于
2005
年第一次起诉到牟平区人民法院,要求王建军将车库拆除。高陵法庭审理了此案。
[高陵法庭庭长 曲继伟]
:“第一次是
2005
年在
8
月份,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协议约定:被告王建军于
2005
年
10
月
1
日前将所建车库南墙拆除,并将车库顶盖南檐,向北拆除
40
公分。
按理说既然达成了调解协议,王建军就应该及时履行协议,使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的化解。但是王建军并没有按期履行协议的约定,于是王思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个意外情况。
[高陵法庭庭长 曲继伟]:
“在执行过程中,王兆凤就是王建军的母亲,作为一个案外人,她提出了执行异议,说这个房屋是我的,没经我协商和允许,执行人员及时将这个情况上报到执行局,执行局经研究决定终止执行,并将情况汇报给院长以及审委会,经过审委会讨论,决定由法院的审监庭对该案进行再审,启动了再审程序。经过再审,查明案件涉及的房屋不属于被告王建军,属于他的母亲王兆凤所有。于是法院在再审程序中以诉讼主体不对而驳回了原告王思财的起诉,之后王思财第二次起诉将王建军的母亲,也就是涉案房主王兆凤告到了法院。
今年
7
月
26
日,高陵法庭在引起官司的这座车库前,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对这起原告以同样的理由起诉不同的被告的案件进行了第二次审理。这次仍然是王建军参加了庭审,不过这次他不是被告,而是以被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参加庭审的。这是记者在现场录下的音响:
[审判长]:“
牟平人民法院高陵人民法庭,今天在烟台市牟平区高陵镇上王格庄村巡回审理原告王世财诉被告王召凤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立即拆除建在原告屋后的车库一幢,排除妨碍,消除影响,二,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委托代理人]:
“当时盖这车库的时候,一年多以后才出这么个事(打官司),他就是盖的时候不让盖,我就不受这个麻烦了,盖起一年多了,现在出这么个事,法院应该从实际出发,我现在事实在这摆的,我也承认,但是我现在我要求协调解决。”
根据庭审情况法官对被告人的车库和王思财房屋的位置进行了现场勘验和测量。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感觉从现场来看,就是原告根本无法在这儿居住,窗是干什么的主要是为了通风采光,现在这个窗基本上全部遮死了,一点光都没有,再一个是这个高度来讲下雨天肯定妨碍,看那个山墙对这房屋的安全性肯定有影响,一个是阴,再是这是个老房,很可能造成地基下陷,墙体出现裂纹,都牵扯到房屋的安全。”
[王建军]:“
我看没有什么大影响。”
记者:
如果你是住在这个房子里的话,你也是觉得没有影响吗?
[王建军]:
住人肯定能有一定的影响,有影响咱就想办法调解,把这个影响消除了,确实就是遮人家光,咱就给人家适当的摆弄摆弄,维修维修。
[主审法官]:“
经过我们的现场勘验以及法庭调查的情况看,被告建这个车库距离原告房屋后墙比较近,尤其是原告的两个窗户都遮死了,影响到原告的房屋通风采光。《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该本着团结互助,有利于生产生活居住的精神,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如果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
在法庭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再次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在今年
10
月
1
日前,将所建车库南檐靠近被告房屋的一面向北拆除不低于
80
公分的距离。逾期不拆,原告将要求强制性全部拆除。
案子是结了,但是事情最终会不会有一个圆满的结果,还得看被告能不能及时履行协议的约定。
你看啊,
这两家邻居之间本来没有什么大的矛盾,就因为一个车库闹得这么不愉快,老
话说,“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邻邻居居的,低头不见抬头见,遇到事情还要将心比心,多从对方的立场来考虑考虑,问题就好解决了,邻里关系融洽和谐了这比什么都好,您说呢?